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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27 14:53:16)
郭彥君捷運隨機刺人 法院依傷害罪判三年
男子郭彥君在7月持刀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隨機砍傷4人遭起訴。士林地院今天依傷害罪判處郭彥君3年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 
台北捷運中山站7月20日晚間發生隨機傷人事件,郭彥君手持水果刀隨機砍傷4名民眾,所幸民眾送醫後無大礙。他落網後自稱長期失業心情不佳才犯案,水果刀是從超商偷來,遭檢方依殺人罪嫌聲押獲准。
 
士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、竊盜罪嫌起訴郭彥君,認定他為發洩情緒揮刀殺人,造成社會莫大恐慌,考量他被捕後還說「如果沒有人阻止,會繼續殺到全部的人死光」,可見犯後無悔意,請求法院從重量刑。
 
士林地院審理後,認定郭男無殺人犯意,依傷害罪判刑3年,偷竊水果刀的部分則依竊盜罪判刑3月,可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